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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哈尔滨理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来源:爱考网 [2019-9-19]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函[2019]6 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
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
部和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
生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研
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自然状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理工大学 代码:10214
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52 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第六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历经近 70 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
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协调
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黑龙江省国
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共建高校。
第七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共有 4 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
西、南 3 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
第八条 所有研究生教学活动均在哈尔滨市市内各办学区进行。
第九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 163.19 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 98.3
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 258 万册,电子图书 243 万册,中外文期刊 16
万册,文献数据库 27 种。现有教职工 2810 人,其中专任教师 1733 人,
副高职以上人员 1308 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 1 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
家级人选 1 人,新世纪优秀人才 5 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11 人、
讲座教授 5 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 2 人,省级教学名师 15 人,博
士生指导教师 93 人,硕士生指导教师 642 人;全日制在校生 33487 人,
留学生近 200 人。
第十条 学校设有 18 个学院,共 15 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有 8 个博
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 28 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 22 个硕
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 98 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 10 个专
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 1 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5 个国防特色学科,5 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电气工程、
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10 个
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
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控制
科学与工程、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等 7 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学习方式
第十一条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168 人,其中计划接收
推免生 225 人、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10 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
项计划 5 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0 人。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管理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如实
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各
专业招生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依据国家文件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
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制
第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
种类型,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均为专业学位。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
http://graduate.hrbust.edu.cn/zsxx.htm)“2020 年硕士研究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 , 或 登 录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yz.chsi.com.cn/)“硕士目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5 年,其中,翻译硕士
学制为 2 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 3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
制为 3 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 4 年。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 8000 元,全日制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 9000 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学
费标准为每年 9000 元。
第七章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与助学金体系
第十六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政策:凡是报考我
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凡是一志
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3000 元;凡是
申请调剂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1000 元。调
剂考生中的优秀生源等同于一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七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
6000 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八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月 500 元,
每学期按 5 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20000 元。
第二十条 学业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年 10000 元
(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 5%);二等奖学金每年 9000 元(约占本届研
究生人数的 10%);三等奖学金每年 8000 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
30%);
第二十一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
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二十二条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
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
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 10%,补助标准为 500 元;临时困
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 500 元、1000 元、2000 元三个等级。
第八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二十三条 报名条件详见《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且考生
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
效。
其中,“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我校硕士研究生。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
动化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方向)、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工程、管理
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专业。其中管理科学与
工程和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两个专业招生总数不超过 3
人。
按照《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原则上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 —22:00。具体要求详见《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
拔并确认资格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
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
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注册并填报个
人资料信息。
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
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二十六条 现场确认相关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11 月 9 日;
(二)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 2303)的考生,均须
在 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11 月 9 日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和现场确认
流程将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要求详见《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 2303)的考生,除按《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要求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
证书、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的相关证明、《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
役证》等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往届毕业生需登录学信网,打印
“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
;应届毕业生需登录个人学信档案,打印“学
籍在线验证报告”。
第九章 初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第二十七条 初试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3 日
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要求
和考试科目安排详见《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
六章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初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范围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
生部网站“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章 初试准考证及考试地点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在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3 日期间,凭网
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
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
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三十条 考试地点、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等相关说明
详见准考证。
第十一章 复试与调剂
第三十一条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我校复试办法(包括时间及内容)届时可登录哈尔滨
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主页进行查询。
第三十三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
权重等由各学院(所)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
确定。
第三十四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
专业主干课。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
试。
第三十五条 加分照顾政策基本要求可参见《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调剂复试基本要求可参见《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的规定。
我校的具体要求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进行查
询。
第十二章 录取
第三十七条 根据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
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
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八条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
生部,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
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
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
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
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体检在考生复试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规定。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
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
新文件为准,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52 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 E1318 室)
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邮政编码:150080
哈理工 2020 年考研咨询 QQ 群号:541362252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微信公众平台
哈尔滨理工大学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
院系所代码 院系所名称 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人
001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0451-86390523 86390555 高老师 张老师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451-86392588 86392515 武老师
003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0451-86391608 于老师
00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451-86390645 顾老师
005 自动化学院 0451-86390850 赵老师
006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0451-86392307 86392304 于老师 吴老师
007 经济与管理学院 0451-86392233 86392288(MEM) 刘老师 张老师(MEM)
009 理学院 0451-86390789 王老师
01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0451-86392710 牟老师
011 外国语学院 0451-86392925 尹老师
0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0451-86392482 陶老师
013 艺术学院 0451-86392805 刘老师
014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0451-86390312 金老师
015 建筑工程学院 0451-86390791 王老师
016 法学院 0451-86392100 袁老师
附件:
1.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
2.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考)
3.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单独考试)
4.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大纲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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